整治网络弹窗 5.9亿中国网民发来贺电

24日,国家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工商总局召开“整治网络弹窗”专题座谈会,专项研究治理网络弹窗乱象,决定近期启动“整治网络弹窗”专项行动,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弹窗的整治力度,严肃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、木马病毒、诈骗信息等非法弹窗行为。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,网络弹窗广告泛滥,利用网络弹窗传播有害信息的现象也非常普遍。(新闻详见昨日40版)

@重庆晨报

热情派 早就该整治了!

@迷失的小王子2014:《2014年全球社交、数字和移动》报告显示,中国有互联网网民5.9亿人,他们发来贺电!

@独角兽司考培训:是时候管管了,这个值得点赞。

@中发白条饼万:早就该整治了!现在越来越泛滥了,已经严重影响了网络秩序和网络环境。

@Mr晓风残梦:要举手投票么?我无条件支持,双手双脚都可以举起来。

诚实派 这个真能做到吗?

@江郎:网络上各种不雅照太多,整日担心被孩子看到。

@慢半拍:上网做什么都弹窗,一天都不知道要关闭多少次。

@勉强60分:这个真能做到吗?总感觉有点悬!

@龙魂丶剑影:冬天了这么久,春天还会远么?

博学派 大佬们颤抖了吧!

@艳丽:各位网络大佬们,小心脏颤抖了吧!

@梅花三弄:我也遇到过弹窗广告,很烦人,但愿这不是空喊口号!

@国防砖: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环境。

@中国才宇:弹窗非法还是弹窗的内容非法?比较复杂。

标准太过模糊,很难规范弹窗

网络弹窗,目前有两个突出特点,一是乱,已成为违法信息的载体;二是滥,不仅数目层出不穷,而且强迫网民点击。国家开展专项治理,当然大快人心。但是,网络弹窗应该遵循何种标准?工信部征求意见,在一番讨论之后,推出了一项这样的标准:网络弹窗应该在显著位置,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标识。说实话,这个标准是相当模糊的。

这其实也在提醒我们,由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,对网络立法,不能模棱两可,更不能将眼光局限于当下。2011年,工信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,进行针对性立法,推出了征求意见稿,当时就有人批评说:互联网法律要少用列举式立法方式,毕竟列举出来的事项,很有可能时过境迁,不复存在;要尽量用概括式立法,这样囊括的范围会更大一些。模糊而粗糙的网络弹窗标准,带来现在网站无数的钻空子与弹窗泛滥,无疑是一个明证。那么,专项整治行动并不是终点,明晰网络弹窗标准,让其进入法治轨道,需要即刻行动起来。 □温江桦(职员)

梳理弹窗之乱,界定广告伦理

促成网络弹窗的“内容合法化”,只应是所谓的专项整治的初步追求。与之相较,其更长远的目标,理应设定在两个方面:一者,修复监管链条的既有漏洞,以期能够实现更有效率的事前筛选、事后究责;再者,明确弹窗广告的伦理规范和技术标准,从而彻底改变不择手段拼底线、比下限的现状……长久以来,弹窗广告都游离于纸面规则之外,这种约束的空白,让其越走越远。

梳理网络弹窗之乱,终究都绕不过对广告伦理的追问。受众为享受免费内容,要在多大程度上,出让注意力给广告位?花样百出的广告模式,又该遵循哪些起码的业务底线?在开放的网络广告投放环境内,各方怎样才能具备基本的自觉自律?这一切疑问,都有待于一一求解,并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。牺牲用户体验的弹窗广告,也许只是给人以“强势营销”的错觉。然而,为了这种可疑的广告效果,整个社会早已损失了太多。 □然玉(媒体工作者)

确立权责关系,构建网络新秩序

近年来,弹窗广告几乎成了无法拒绝的狗皮膏药。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网民常用软件中,有弹窗广告行为的软件达1221个,其中每天弹出广告数量超过1000次的软件近500个。导致弹窗广告泛滥成灾的原因,大致在于两个层面:一是专业弹窗推送网站强制互联网用户接受弹窗信息,以此换取广告收益。二是合规的商业网站将弹窗作为广告平台,出售强制弹窗资源。

“整治网络弹窗”专项行动不仅符合民意,也是建构中国互联网新秩序的必走之路。当然,仅仅靠轻飘飘的道德谴责,显然挡不住弹窗的大步流星。最关键的,还是建章立制,为弹窗行为确立权责关系,以长效机制化解这一“网络牛皮癣”顽疾。□邓海建(编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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